在楠溪江可不能任性游泳 你可能已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溫州網訊 記者近日獲悉,為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市生態環境局永嘉分局聯合有關部門對楠溪江水源地各種污染行為進行勸導、打擊,僅一天就處罰游泳者4人,勸離游泳者36人、垂釣者25人、燒烤行為18起。
當天下午3時許,執法人員來到沙頭鎮廟活村水源地,看到有兩人在庫區水面游泳。看到執法人員身影,兩人慌張起身想要逃離現場。然而,在無人機鎖定證據后,兩人只能低頭認錯。執法人員根據《溫州市楠溪江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作出每人200元罰款的決定。
隨后,執法人員來到漁田村庫區畔,發現有一家三口在水邊玩耍,一男性在水中游泳。執法人員向他們宣傳飲用水保護區禁止游泳的條例,并對游泳者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決定。此外,執法人員在不遠處又看到有三人在庫區游泳,責令游泳者馬上上岸接受處罰,教育他們要自覺遵守《溫州市楠溪江保護管理條例》,保護“大水缸”。
市生態環境局永嘉分局副局長李騰介紹,這次聯合執法行動旨在有效落實《溫州市楠溪江保護管理條例》,打擊各種違法污染行為,消除對楠溪江水環境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