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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23年元宵節煙花爆竹定點燃放的通告

        2023年02月02日 08:40:00來源:龍灣新聞網

        關于2023年元宵節

        煙花爆竹定點燃放的通告


        為營造歡樂吉慶的節日氛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溫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溫州龍灣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現就做好我區2023年元宵節煙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9時至22時;

        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燃放區域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限內,以下指定區域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狀元街道:龍騰北路與甌江路交叉口堤壩至狀元水閘;

        永中街道:永寧西路市民廣場;

        海城街道:海城廣場路海城公園。

        除上述指定區域外,龍灣區其他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種類

        (一)《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四)孔明燈、鋼絲棉等。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的規定

        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獲取的或者已經超過保質期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人群密集場所及地下管線、化糞池等發射、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或者從建筑物、構筑物向外發射、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五、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資料:區政府,來源:閱龍灣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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